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于2012年5月8日上午正式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今后将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三级管理。此管理办法将于2012年8月1日执行,标志着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迈入法制化、制度化。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 全文请见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zcfgs/s3576/201205/546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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