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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
原作者: 卫计委 发布日期:2014-05-24

全爱卫发〔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

  为贯彻落实2013年全国爱卫会全体会议精神,适应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需要,全国爱卫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对2010年《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新标准做好卫生城市(区)建设各项工作。新标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区标准》同时废止。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