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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广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03-08-19
2004年我校共有18个学科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155名,热诚欢迎有志献身于医学科学事业的青年报考我校。 一、报考方法 1.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四十周岁;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历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报考; (3)国家全日制专科毕业生,从事所报考专业或相关专业三年以上,并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者可以报考(除个别导师指定只招收本科生的专业); (4)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院校本科毕业生,并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者可以报考(除个别导师指定只招收本科生的专业)。中专毕业生不予报考; 2.报名方法: 符合报考条件者,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在校学习成绩单等,按照国家教育部当年有关报考硕士研究生报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省、地、市招办指定报名点报名。 3.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以国家教育部通知为准,一般为11月上中旬;报名地点:考生所在地省、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考生必读)   1.考生报名时填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按《报考登记表》各项要求认真填写,连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在入学报到时须出示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和成绩单(应届生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成绩单,非应届生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加盖公章的成绩单)等报考材料寄交我办。凡以假证明、假学历以及其他不真实材料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 2.《报考登记表》上单位地址和本人通讯地址栏目应写明详细地址(省、市、县、街道门牌号)、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写明区号)。 3.考生报名填写机读卡时应仔细核对,凡因机读卡填写错误造成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错误而影响考试者,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登记表》上应写明报考各科考试科目并注明业务课选考科目(专业课为复试时必考科目)。 4.考生须在《报考登记表》内放三个写明详细地址(省、市、县、街道门牌号)和邮政编码并贴足邮票的回邮信封。准考证、成绩单、通知书等一律按考生填写的信封地址邮寄。 5.同等学力考生须将论文复印件(包括杂志封面及目录)放入《报考登记表》内,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给予考试。 6.凡索取招生专业目录者,请付工本费和邮费5元,并付上写清收件地址的中号信封1个。 7.考前复习班:在考前一个月(一般为12月13日或12月20日)我院将举办有关考前复习班,时间为一至两天,有意参加者,可在考前一个月来电咨询,电话:020-81340542或16890019 (广东省内)或020-83992019 (广东省外) 三、考试: 1.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综合)、专业基础课共四门,均为笔试,初试时间及考试方式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安排,初试地点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安排。 2.专业课考试:我院专业课考试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值100分。专业课考试科目在我院招生目录备注栏中的第⑤项已列出,报考时注意查看,并做好应考准备。专业考试不合格者,取消复试资格。 3.由全国统一命题的综合考试科目及考试范围:以国家教育部当年考试大纲为准。   由我校命题的综合考试科目及考试范围:   (1)生物学综合:①生物化学,②细胞生物学,③人体与动物生理学。   (2)卫生综合:卫生学、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 (3)检验综合:①免疫学和免疫学检验,②临床生物化学和生物化学检验,③微生物学及微生物学检验 ,④临床基础检验学,⑤血液学和血液学检验。 (4)药化综合:分析化学,有机化学,无机化学。 4.各学科专业一般以最新版的全国高等医学院校统编教材为复习参考书。 四、复试: 1.凡可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带毕业证书原件进行重新验证;同等学力的考生还须带已发表论文原件查验。 2.专业课考试:参加复试的考生,集中到我院参加专业课考试,考试不及格者,取消复试资格。 3.复试以口试为主,内容为专业及专业外语,各学科、专业根据导师研究方向的需要,可以进行部分笔试或实际操作的考核。 4.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成人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考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如下:病理学、病理生理学、生物化学、药理学、生理学五门课程中任选两门,要求与初试中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不重复,考试不及格者,取消复试资格。 5.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期间在我校保健科进行体格检查,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招收定向生、委托培养生和自筹经费生: 我校各专业原则上均可招收定向生、委托培养生及自筹经费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生、自筹经费生录取时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合同书并收取培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