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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化学物中毒患者送院时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05-06-08
1. 急性中毒危重患者必须在现场经急救处理后迅速护送至医院。 2. 医院要选择距离近、有抢救条件和经验者。 3. 多人急性中毒时,应事先由电话通知医院作好抢救准备。 4. 如患者呼吸、心跳停止,在现场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处理),如未复苏,护送途中需继续进行。 5. 急性中毒合并外伤如骨折、出血,送院前需予固定及止血。 6. 护送中对休克患者应取头低位,昏迷或呕吐患者平卧时头应偏向一侧,避免呕吐物吸入肺内。对危重患者应密切观察意识、瞳孔、血压、呼吸与脉搏等变化,并作必要的处理。 7. 护送途中的抢救记录要完整,如中毒原因及时间;病情变化;抢救时间及措施,包括用药名称、剂量及方法等, 随患者送交抢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