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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防灾救灾应急管理行动机构简介-新西兰
文章来源: 中国国防报 发布日期:2006-03-07
新西兰 新西兰在30年代就建立有应急预警委员会,在二战结束时新西兰对民防事务的兴趣有所降低。50年代的核威胁使新西兰在1959年建立民防部,但法定的权力没有明确是否包括防自然灾害,是否局限于核进攻威胁范围内。1962年新西兰制订了民防法,确定成立国家民防委员会、抗灾应急或防主要灾害当局、地区专员机构和地区民防委员会。1983年的民防法改变了全国民防委员会的职能,使之从一个咨询机构转变为一个进行有效民防计划和准备的责任机构。该机构特别强调对政府部门、消防勤务和医疗卫生部门在受灾时的要求作出反应,进行资源配置。 1989年新西兰成立了科学咨询委员会,它由科学和工业研究部、各大学和政府部门代表组成,其任务是协助制订计划和实施防灾抗灾管理。在联邦民防部长的监督下,新西兰重视当地民防建设,要求地方委员会建立民防组织,在包括民防在内的整个民防和应急管理范围内开展工作,并指定地方民防主官。为了保证有效的普通的民防训练教程,新西兰的民防部长给1983年建于马尔顿的国家民防学校拨款。虽然民防部门不负责其他政府部门学员的旅差费,但训练教程不收费。教程规模为4~24个学员不等。 (《中国国防报》 2003-05-19第3版/潘人俊)
文章来源:中国国防报